普寧市人民政府
關于加強白坑湖水庫管理的通告
普府通(2019)7號
白坑湖水庫是我市最大的湖泊。為加強白坑湖水庫管理,營造“堤固、水清、岸綠、景美”的庫區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庫區內傾倒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,圍湖造地及耕作。
二、禁止在白坑湖水庫游泳、釣魚、捕魚,以及在庫區內放牧。
三、在白坑湖水庫設置捕魚設施的,務必在6月22日前自行清理拆除,6月23日市將組織大規模清理拆除行動。
四、凡與白坑湖水庫管理有關的單位或個人,都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庫區管理。在清理拆除過程中,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借故阻撓、徇私說情。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或個人,將依法從嚴懲處。
五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普寧市人民政府
2019年6月17日